第35章 捷报入都 粤海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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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作气,把海盗的陆上接济线,彻底封死。

    大捷之后的第十天,百龄以广东布政使司的名义,正式颁布了两道铁律:《粤海禁海接济章程》与《沿海保甲连坐细则》。

    这两道章程,字字句句,都衝著海盗的命门而去,把所有能给海盗输送物资、传递消息的口子,全部堵死。

    首先落地的,是沿海保甲连坐制度。

    百龄下令,广东沿海的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五府,所有临海的村落、渔港、集镇,全面推行保甲制度。

    以十户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所有住户,无论士绅、农户、渔户、商户、匠户,全部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家里有几口人、几亩地、几条船、做什么营生,全部写得清清楚楚,由保长、甲长签字画押,官府存档,每月核查一次。

    保甲之內,实行连坐之法:一户人家,若是有私通海盗、接济匪寇、传递消息的行为,一经查实,本人斩首,家產全部抄没,同甲的十户人家,一併治罪,轻则杖责流放,重则一同斩首;而甲长、保长,若是知情不报,与通匪者同罪。

    反过来,若是甲內有人举报通匪行为,一经查实,举报者重赏,同甲的其余人家,可免连坐之罪。

    同时,百龄下令,在沿海村落组建民团。由官府配发刀枪、火銃,以保甲为单位,组织村里的精壮男丁,值守村口、渔港、滩涂,但凡有陌生船只靠岸、陌生人进村,立刻盘问,发现海盗踪跡,立刻鸣锣示警,上报附近的水师汛口。若是民团能击退小股海盗、抓获通匪者,官府一律重赏,立功者还能上报朝廷,给予功名。

    这套保甲连坐制度,把沿海的每一户人家,都绑在了官府的平寇大局上。之前不少渔户、农户,是被海盗逼迫,不得不给他们送粮食、淡水,怕被海盗报復,不敢告诉官府;还有些奸商,为了暴利,偷偷给海盗送火药、铁器。如今有了连坐之法,没人敢再冒这个险——一旦被发现,不仅自己掉脑袋,还要连累街坊四邻,就算海盗事后报復,可官府的连坐之法,就在眼前,没人敢赌。

    更狠的,是百龄定下的全链条禁海管控章程,从人、船、物三个维度,织就了一张密不透风的网,彻底切断海盗的物资来源。

    第一,是渔船全管控。

    沿海所有渔船,无论大小,必须到官府登记造册,在船身烙上官方印记,发放专

    属牌照,写明船主姓名、船只尺寸、船上人数、作业范围。

    每艘渔船,出海前必须到汛口报备,写明出海作业的地点、归港时间,官府核验人数、携带的粮食、淡水,严格按出海天数核定,多带一粒粮、一升水,都要严查缘由,但凡有异常,立刻扣船扣人。

    归港时,必须到原报备的汛口核验,人数、物料对不上的,立刻扣押审查。超出报备时间未归的,一律按通匪论处,不仅船主会被抓,连做保的甲长、保长,也要一併治罪。

    同时,严禁渔船跨海域作业,严禁多艘渔船结伴出海,严禁渔船携带任何火器、多余的物料,从根源上杜绝渔船给海盗运送物资、传递消息的可能。

    第二,是商船全核验。

    无论是国內的漕船、货船,还是外国的洋船,但凡出入广东港口,必须接受双重核验。

    出海前,要到海关、布政使司、水师汛口三方核验,船上的人员、货物,一一清点,严禁私带硝石、硫磺、桐油、铁钉、精铁等军用物资出海,一经发现,货物全部没收,船主、商户按通匪论斩。

    入港时,也要核验人员、货物,但凡有私藏海盗、帮海盗带消息、带物资的,一律严惩不贷。

    同时,严禁商船在非官方港口停靠,严禁商船在海上与海盗船接触,一旦发现,无论什么缘由,一律扣船审查,查实通匪的,严惩不贷。

    第三,是物料全专营。

    百龄下令,沿海各州县,对火药、硝石、硫磺、桐油、铁钉、精铁、造船木料这些海盗急需的物资,实行严格的专营管控。

    民间的铁匠铺,打造铁器,必须到官府报备,写明打造的物品、数量、买家,每月底把台帐交给官府核验,严禁私自打造兵器、船用铁钉、铁件卖给私人,更別说卖给海盗。一经发现,铁匠铺老板、伙计全部斩首,家產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