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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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偏差,从而使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对偏低;二是CPI指数与房价的关系。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质疑,国家统计局曾多次出面解释与说明,但是市场并没有因为他们的解释与说明得以理解,反之,国家统计局越是解释,中国的CPI指数体系所显示出的问题就越多,市场越是无法接受。 现在要问的是,CPI对我们的经济生活真是这样重要吗?为什么市场与民众对它会如此关心?一般来说,在国际上,CPI的政策作用主要是把物价水平变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如调整工资、发放养老金等)及政府宏观决策的参考。比如在中国,人们就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判断目前中国经济处于前所未有的“高增长、低通膨”的大好时期。而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不同,所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就不一样。可以看到,CPI于民众的经济生活是如此重要,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如此密切,那么市场与民众对CPI关注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那么,目前国内政府公布的CPI指数基本上能够反映不同阶层居民实际生活感受吗?比如国家统计局7月18日发布了今年上半年CPI同比上涨13%,但该指数与居民感受差别则较大。比如,央行的二季度调查显示,对CPI,民众的真切感觉却恰恰相反,是物价上涨幅度很快。即居民对“物价过高”判断的占比升至,较上季提高个百分点,物价满意指数降至,比上季下降3个百分点,降幅较大,城镇居民对物价上涨反应强烈。CPI走势为什么与民众感觉相背离呢?是居民个别感受与总体状况的差异,还是与中国CPI指数质素不高有关呢?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他们对CPI的编制,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无论CPI的调查内容还是编制程序与方法上都是科学的。比如编制CPI所用信息与权重是依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资料中的消费支出构成确定的。因此,中国现行的CPI统计反映了居民消费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CPI指数数据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厘清,既然央行调查的结果是由个别感受性与总体平均状况差异造成的,那么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对13亿人口来说是总体水平还是个别感受呢?如果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可以看做是总体平均水平,那么央行的问卷调查无论其样本有多少,不也是可以得出同样总体平均水平结果吗?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调查与13亿人口相比同样不也是个别感受吗?还有,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样本选择也会有时空上的差异,调查所得出的结果同样是概然的。如果把这种概然的结果当做一种全然的结论,其科学性同样令人质疑,它根本就不可能是现实中的客观必然反映。 还有,在本人看来,居民物价水平感受与CPI的差异,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CPI指数与房价关系的理解上。因为,就目前中国情况来看,房地产作为国内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不仅在GDP、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过高(在一些特大城市,比如北京2005年房地产占GDP比重超过1/3以上,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1/2以上),而且带动了50多个产业的发展。因此,房价的变化必然会对整个经济的价格水平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房价的理解不同,就可能得出不同的宏观经济的数据。 对于CPI指数与房价的关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无论是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从实际情况考虑,商品房价格是不应该直接计入CPI的。一是出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从统计核算角度看,对购房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自己的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因而购买商品房通常属于投资范畴,而不属于消费行为。二是商品房购买与当期消费不同步,购买支出与当期实际住房消费不对等。也就是说,由于商品房是一种投资品,那么对住房购买只能是属于投资行为而不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住房的价格变化与CPI指数无关。 在这里,国家统计局无论把商品住房作为投资还是作为消费,这些都不是重要的事情。重要的是国家统计局对商品住房是投资还是消费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在计算GDP时,住房就是投资,而扩大内需时,住房又是消费了。也就是说,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国家统计局不仅要把这个意思明确地告诉市场,明确地告诉一般的住房购买者,也得明确地告诉政府,要求它们在出台各种文件及进行各种决策时,一律把住房的购买作为投资来理解,而不要在领导的讲话中、在中央的各种文件中都是把居民购买住房以消费来看待。比如说,在“十一?五”规划中、在“国六条”中、在最近发改委主任的报告中,都是把居民的住房购买称为居民住房消费。 再就是,我们假定国家统计局完全应该遵循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根据这个体系把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地产,在支出法的GDP核算中归入固定资本形成。那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