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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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是什么?投资就是经济成员牺牲当前的消费,以便换取未来不确定的收益(或未来消费)的活动。一般来说,投资活动可以有实体投资,购买机器与厂房投入生产获利,也有接受教育与培训来提升个人未来赚钱的能力及购买金融凭证获利。依照这种划分,住房投资应该算是实体投资。 既然购买住房是实体投资,面对目前国内的投资过热,一方面政府要遏制过快投资增长,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房地产投资,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地产的开发,还是居民对住房购买都是如此,否则国内的投资过热会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目前政府所采取的个人住房购买的种种优惠,应该完全取消,否则是与政府的宏观政策对着干。还有,既然购买住房是投资,那么政府也不需要来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房地产市场哪些产品的投资价值是多少。如果政府强行规定住房的产品结构如何,那么当投资者个人投资失利时,一定会把其责任归结到政府身上(国内股市就有前车之鉴)等等,以上就是根据购买住房是投资逻辑推论的结果。如果现实的房地产市场是这样,不仅市场无法发展与繁荣,也会得出不少更为荒谬的结论。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购买住房作为投资者当然有,而且在一些特大城市所占的比重也不低,但对于全国绝大多数民众来说,购买住房当然是自住。当个人购买住房是自己居住,尽管这种居住可以多年享用,难道多年享用的产品就不是消费而是投资吗?当国家统计部门要把个人住房消费的东西一定当投资来统计,那么这种统计是为统计而统计,还是为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接轨?如果居民住房的购买是为了统计而统计,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而接轨,那么这种统计既不能反映现实的经济生活,更谈不上为政府、市场、民众的决策提供相关有用的信息。 还有国家统计局一直强调购买住房是投资,房价不计入CPI国际惯例。在此我们可退一步说,即购买住房是投资还是消费可以不考虑真实的经济生活如何,甚至混淆各种关系。但《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个标准的设定是有条件的还是无条件的?如果是无条件的,那么这个《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标准体系只能建立在理论的真空中,现实生活找不到这种无条件的标准体系。如果是有条件,那么这些条件是什么呢?是市场经济的还是计划经济的,或什么综合经济的?在引进《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时,中国有满足这种标准体系计算的条件吗?如果没有相关的条件与环境,那么在不同的前提条件下用一个标准体系来统计所得出的结果能否反映真实的经济生活就令人十分质疑了。 比如就以房地产市场来说,国外的房地产市场是发展了几百年的市场,它不仅有明确的住房私有产权,成熟的生产开发体系、交易体系及房价的评估体系,也有发达的房地产市场融资体系;不仅有连贯的历史数据与信息,也有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较低的转换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住房购买无论是算作投资还是算作消费都是能够明确的(在1993年前不少国家的住房并没有算作投资而是算作消费)。 但是,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不仅起步时间晚,也仅是从1998年中国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开始,而且居民住房持有方式十分多元化,有人是从市场购买的商品房、有人是从单位分得的福利房,也有产权界定不清的公房等。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仅没有连续的住房市场历史数据与信息,也没有清楚界定的个人住房产权、没有发达的二手房市场及成熟的住房市场估价体系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统计局住房的统计数据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时,这种接轨是不可能建立在实际的国情基础上的;那么这种国际惯例接轨只能是教条主义的照本宣科。 再退一步说,假定我们认可国家统计局的CPI与国际接轨,但为什么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的教育消费、医疗保健消费、住房消费、通讯与交通等则无法反映在中国CPI编制中呢?在发达国家,这些方面CPI权数与类型都在不断地变化。比如,美国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就包括了能源、汽车贷款消费、休闲娱乐、宠物、运动器材、俱乐部会员卡、新汽车、私人交通等,而且它们的消费价格指数也是在随着经济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但中国CPI指数的变化往往跟不上实际消费品价格与类型的变化,从而使得官方CPI编制严重与现实的经济生活脱节。还有,近来增长最快居住类消费,看上去国家统计局听了市场意见,居住类消费在快速上升,但不仅计算基数有问题,而且其权重与国际接轨相差很远(如中国的居住类权重为,而美国则达到38%,国际一般情况是30%)。一种不能够反映现实经济生活的指数编制,其对经济生活的解释力肯定是十分弱的。还有,居住价格变动能够通过虚拟租金获得吗?即使可以获得这种虚拟租金,但以计划体制下福利房为主体的住房持有体系,这种虚拟租金如何来计算与获得? 还有,如果我们假定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