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那把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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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口供里说——火灾发生后,他们拉著你往安全出口跑。”

    许晚的指尖一抖。

    “你当时没有阻止他们吗?”女警官盯著她,“如果你的动机只是想让他们从正门出去被抓住,那你在他们往安全出口跑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他们,门锁住了?你为什么不喊——別去那边,跟我走正门?”

    空气像被抽空。

    许晚的喉咙动了动,发出一点模糊的声音:“我……我当时太乱了……我没反应过来……”

    “没反应过来?”男警官把笔一放,笔尖敲在桌面上发出清脆的一声,“你锁门时很冷静。你要锁门,就说明你知道那扇门是他们平时习惯走的出口。你知道它对他们意味著什么。你却在火势蔓延的时候不提醒他们,任由他们衝过去——”

    他停住,眼神像刀刃压在许晚的脸上。

    “你这不叫『没反应过来』,更像是——你知道他们会去送死。”

    许晚的嘴唇开始发白,她抬眼看向林望,似乎想抓住什么,却又在看到林望那一瞬间迅速移开视线。

    林望的心臟像被人捏住。

    他听见自己血液衝撞耳膜的声音,听见许晚的呼吸越来越急,听见走廊外家长的叫骂声像潮水一样一波波拍打。

    女警官低声说:“我们不预设你是故意杀人。但如果你明知锁门会造成严重后果,仍然实施,並且在火灾时没有採取任何补救——你至少涉嫌严重过失。”

    她顿了顿,像在给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盖章。

    “你年满十七岁,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等於不用负责。《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负刑责;不满十八周岁追责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本案涉及五名未成年人死亡……“

    许晚感到一阵眩晕,渐渐听不清女警的话语。

    十七岁本该是“还来得及”的年纪,可在那间审讯室里,十七岁变成了“足够被判”的年纪。如果按“过失致人死亡”去追责,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许晚开始支支吾吾,解释像断线的风箏,一会儿说自己太害怕,一会儿说烟太大看不清,一会儿说有人拖著她跑——可每一句都更像在证明:她明知道门锁了,却没有说,她就是故意想让那些同学被烧死。

    她的逻辑塌了。警方的眼神变了。

    “你锁门的真正动机是什么?”男警官问,“你是不是……想让他们死?”

    许晚猛地摇头,眼眶发红:“不是……我没有……我只是想让他们被老师抓住。”

    她说这句话时,手指死死攥著自己的衣角,像攥住一个快要被撕开的秘密。

    林望看著她,胸口像被重锤砸下去。

    他想站起来,想衝过去,想把那把锁从她手里抢回来,想大喊“是我”,想让一切停住。

    可他做不到。

    他缩在一旁,像一个胆小鬼。

    那天的审讯持续了很久。窗外的天色从白变灰,从灰变黑。走廊上的家长们闹到筋疲力尽,最后还是有人撂下狠话:“法律不惩罚罪人,我们就自己惩罚。”

    那句话像诅咒一样,贴在林望此后余生的噩梦里。

    车厢里的灯忽然闪了一下。

    回忆退潮,现实像冷水泼回来。

    林望猛地弯下腰,肩膀剧烈抖动,仿佛被那段旧烟呛到肺里。他的眼泪毫无预兆地掉下来,一滴一滴砸在地板上,声音很轻,却像敲在铁皮上。

    他哭得发抖,像一个终於被逼到墙角的孩子,又像一条被拖上岸的鱼,张著嘴却喘不过气。

    许晚没有动。她看著他哭,眼神里没有安慰,只有一种更深的疲惫,像是她早就看过这一幕无数次。

    林望抬起左手,用手背胡乱擦脸,擦得皮肤发红。他抬头,眼睛里满是崩塌后的空洞:“是我!是我锁的!对不起,许晚,我当时没有勇气承认,是我锁的门……”

    许晚终於开口,声音很轻,却像把刀从鞘里抽出来。

    “我从一开始就知道。”

    林望的喉咙抽了一下,仿佛被戳中最痛的地方。他看她,眼神失焦:“一开始?”